根据海关总署业务要求,“单一窗口”标准版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货物信息增加了“包装类型”填报项,9月14日18点起该数据项必填。请采用报文传输方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升级工作,8月31日起“单一窗口”可支持新报文格式进行导入申报。
报文格式说明参见 https://www.singlewindow.cn/#/documentDetail?cid=COO-coo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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