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库
企业商城
关于我们
关于开展QP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下线的通知
来源: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作者:
zjzxcy
发布时间:
2019-12-27
570
次浏览
中国电子口岸用户: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的有关要求,数据中心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18:00开展QP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的下线工作。对于2019年12月31日18:00前通过该功能模块录入并已部分使用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在原产地证据文件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
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点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证查询”,对已使用的证书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分享到:
上一篇:
电子口岸身份认证系统切换通知
下一篇:
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2019......
电话
购物车
我的
消息